主页 >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神丰信息系统株式会社(以下简称为“本公司”)作为一个信息服务行业部门,充分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,所以,为更为合理和安全地保护客户及工作人员重要的个人信息,特制定本“个人信息保护方针”,以此作为员工的行动准则,并确保坚决贯彻执行。
- 本公司为遵守有关客户及员工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、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,以日本工业标准“个人信息保护经营系统的要求事项”(JIS Q 15001)为基准制定“个人信息保护经营系统”,不断完善组织体系,齐心协力,努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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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在收取个人信息时,首先对利用目的及是否可以对外公开进行确认。
在获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,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合理利用,并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防止不正当使用。
信息利用目的及是否向第三者提供、公开。(1) 利用于完成客户所委托的信息处理服务业务。 (2) 利用于履行与客户的合同、咨询等交易活动。 (3) 利用于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。 (4) 利用于与员工在工作关系、支付报酬、社会保险关系手续、健康管理、法律法 规所需的相关手续、外派时所需的信息及其他雇用关系的管理。 (5) 严格管理个人信息,原则上概不向第三者提供和公开。 - 本公司在进行信息处理的相关业务之时,有时可能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。
- 本公司在把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给外部时,选择能够遵守本公司规定的对象,并利用合同等形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。
- 本公司保持个人信息的正确性和最新性,对个人信息的不正当访问、遗失、破坏、篡改、泄漏等风险,采取合理的安全及更正措施。
- 本公司对于本人所提出的对个人信息的公开、更正、删除、停止利用等要求,及时进行回应和处理。
□个人信息保护的公开 - 本公司对个人信息方面的投诉、咨询等问题,将在“客户咨询窗口”进行受理。
- 本公司将不断对“个人信息保护经营系统”进行改进和完善。
以上
本公司客户窗口
经营企划部
电 话:045-459-2270
F A X:045-459-2277
制定日 1999年11月 1日
修改日 2006年12月11日
修改日 2008年 4月10日
修改日 2009年 6月19日
修改日 2010年 6月18日
神丰信息系统株式会社
代表董事社长 中沟 正俊
个人信息保护组织代表
代表董事社长 中沟 正俊
